這好像是前天晚上看電視看到的新聞,但是新聞台給下的標題我忘了,所以這篇的標題是我自己下的,不過昨天早上只記得<亮綠燈左轉被開罰單,駕駛氣炸了>的新聞,那個明明是亮直行燈左轉,活該被開罰,所以我對那個誤導人的新聞標題也很氣炸了。


  回主題,前天晚上看電視新聞,前天是立法委員參選登記第1天,很多人都搶著去登記順便造勢,雖然我覺得應該叫搶著去造勢順便登記,不過,令我在看新聞時感到生氣的是,為了去登記,當天應該去開會的立法委員超過半數缺席!(而且我投給的立法委員也缺席了。)


  我們選立法委員要做什麼?


  就是要代表我們管理政事。


  我記得小的時候,唸國文時有教到〝何謂政治〞。


  政,眾人的事。治,管理。政治,管理眾人的事。


  而現在,他們身為立法委員,他們的責任與義務就是代表我們這些投票選出立法委員的公民們在國會代表我們管理眾人的事。但是,他們缺席了。


  其中,我這一屆的立法委員是投給黃昭順的,因為她有到我們的里民大會和我們對談過,我對她的印像很好,但是,她也缺席了……,老實說,我真的很失望。


  想起有幾屆立法委員的選舉宣傳竟然是法案沒審完,給他們繼續當立法委員才能繼續審法案,而不是新進立法院的新任立法委員從頭重新審法案,感覺上就是綁架法案要我們付贖款。


  要是那個法案牽涉很多部門、團體,我想,應該重點在於黨團、聯盟、社會團體的協商結果,立法委員只是反應結果,似乎新舊立法委員都沒差,而無黨籍立法委員的個人力量似乎太小了。


  但是,要是法案很多沒審完、他們就算加班也審不完(以前似乎快到任期結束就會看到他們加班連審幾天的新聞,加班費還是拿稅收付帳的吧。)的原因是他們開會缺席率過高、打架、吵架、罷佔主席台、罷佔發言台(怎麼不乾脆發起佔領立法院?)而使得國會休會次數太多,議事一延在延,請問那些立法委員:「你們是去表演的還是去管政事的?」


  以後也許也應該把立委的出席率和出席表現也列入我的投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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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夏美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